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变更、注销、续展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范围包含:
1.公司名称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股东变更
4.业务范围变更
5.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
6.有效期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7.有效期内终止经营
8.ICP服务项目变更
9.ICP网站网址变更
10.授权子公司
11.补办许可证
12.相关证件年检
业务办理流程:
● 与我们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
● 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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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08-29 22:4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