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包括: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通过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两部分享有的国家政策优惠各有不同,可以分别享有优惠。
软件企业认证的优惠: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认证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此优惠只针对办理了软件产品认证的产品和一般纳税人公司)
软件产品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1.所需提供资料列表如下: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产品技术鉴定(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企业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1.所需提供资料列表如下:
2.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8.代码证号、国、地税登记证号及具体交税所名称(某区某所的形式)
特别提醒:单纯办理软件企业认证不需要进行软件评测,软件评测报告是申请软件产品认证时必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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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08-20 17: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