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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提交申请-->签定合同并交费-->客户提供资料-->我们整理并书写材料-->提交初审-->客户盖公章填写申请表-->通信管理局审批-->申办完成领取ICP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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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提交申请-->签定合同并交费-->客户提供资料-->我们整理并书写材料-->提交信产部受理-->领取受理函-->申办成功拿到全网SP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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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提交申请-->签定合同并交费-->客户提供资料-->我们整理并书写材料-->提交初审-->客户盖公章填写申请表-->通信管理局审批-->拿到受理函-->申办成功拿到ISP/IDC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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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提交申请-->签定合同并交费-->客户提供资料-->我们整理并书写材料-->提交初审-->客户盖公章填写申请表-->通信管理局审批-->申办成功拿到BBS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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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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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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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以受理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在广东省内申请经营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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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02-02 17: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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